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3日,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紧急通知。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覆盖责任落实、申报登记、监管执法全环节。
通知明确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挖地下空间、违规动火作业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行为。发现结构安全隐患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需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委托专业单位维修加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装修前须告知物业并配合检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按规定备案;房企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应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需出具《房屋状况说明书》。
物业服务企业被赋予“吹哨人”“守夜人”职责,需全面实行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开工前须提交不动产权证明、身份证件、装修方案等资料,变动主体结构的需提供合格设计方案,委托施工的要出示企业资质及施工人员资格证书,非业主使用人还需业主书面同意。未按规定申报或委托无资质方施工的,物业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物业需与业主、装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禁止事项,发现违规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住建部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强化全行业监管,严查无审批施工、无资质承揽工程、无方案改动承重结构、违规动火等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涉及结构安全的需尽快鉴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镇街或住建部门委托应急鉴定,并按结论开展加固维修。通知强调,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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