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龚耀金,来自上海徐汇区,今年80岁,是一名在国际市场打拼三十余年的投资者。晚年归国,我带着积蓄投身国内市场,本想以实际行动支持祖国经济发展,却遭遇了一场让我始料未及的私募违规风波。历经两年多的奔波,1800 万元本金蒸发的痛楚尚未平复,海南丁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元公司”)一系列违规操作背后的责任归属问题,更让我这个敬畏规则的老人难以释怀。
2020 年底,我委托秘书王玮与付媛丽建立理财合作,初期 1200 万元资金运作顺畅,让我对国内市场增添了更多的信心。2022年初,张世宏成立了丁元公司,付媛丽成为了公司中的高管,为保障资金安全性和合规性,我与丁元公司签订了理财合同,委托资金增至 2500 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亏损达 20% 时,公司需强行平仓。可后续发展却背离了合同中的约定:丁元公司不仅在账户亏损超止损线后未平仓,反而系统性伪造账户余额截图长达半年以上,向我隐瞒真实亏损情况,最终导致我1800 万元本金付诸东流(亏损达70%)。
作为一名投资者,我始终无法理解,丁元公司的一系列行为究竟是个人越权,还是机构默许的违规操作?付媛丽作为丁元公司的股东、副总经理,同时负责保管公司公章、对外发展客户,其与我对接合作、签订合同、传递账户信息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丁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宏实际掌控着我的证券账户密码,主导所有投资决策,甚至通过微信向付媛丽下达执行买卖股票、下单指令,告知她何时可以分红等,这些交易记录都能佐证张世宏是王玮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合同的履行。如此明确的实际操作事实,为何能被“公章非授权人所盖”这一理由否定?
更让我困惑的是,丁元公司在签约时,基金公司已成立,并拿到了营业执照和公章,但并未取得中基协的备案登记,因此违背了向监管部门作出的 “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的承诺,擅自开展代客炒股业务。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丁元公司理应知晓私募行业的合规要求,只能把顾客的资金集中起来购买基金份额参与投资,而代客炒股属于限制经营范畴,只有取得“证券经纪”才可以买卖股票,丁元公司没有对应的资质,张世宏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难道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账户出现巨额亏损后,张世宏不是主动止损、如实告知,而是选择伪造数据欺骗投资者,这种恶意隐瞒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经营风险范畴,是否构成了故意侵权?
在此前的庭审中,丁元公司辩称付媛丽在合同上“私盖公章”。付媛丽是公司的副总经理高管,她的职权范围包括保管公章、发展客户,公司内部对公章使用的管理漏洞,为何要由善意投资者来承担后果?丁元公司在事发后召开股东会,称付媛丽 “私盖公章与公司无关”,这种理由只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对内部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外部的合同相对人。如果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章使用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又怎会出现所谓的 “私盖” 情况?这种将机构管理失职的后果转嫁给投资者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
我始终相信,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丁元公司作为专业的私募机构,享受了委托理财带来的收益分成,却在出现亏损后法定代表人张世宏试图通过“甩锅”员工来逃避责任,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践踏了私募行业的公信力。作为善意投资者,我已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核查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干预账户操作,却要独自承担 1800 万元的巨额损失,这无疑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漠视。
法律常识和生活知识都告诉我们,借钱要还,有偿代客理财违约、侵权要赔、造假要罚。现在的结果是,我遇到的不公之事是张世宏造假导致我1800万的本金亏损,一分赔偿款也没有拿到,反而让张世宏从不诚信行为中变相获利1800万。
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事,查清丁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世宏在此次事件中的真实角色,明确机构与个人在违规操作中的责任划分。私募行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更需要机构坚守合规底线、主动承担责任。唯有让违规机构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护市场公平正义,让每一位投资者的信任都不被辜负,让金融市场真正成为诚信者的舞台。我始终坚信,正义终将到来,合规与诚信的底线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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