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无法不立 国无法不治”不妥,似​应改为“民不立无法 国无法不治”。

​原句将两个“无法”混同,是将主体与客体混同,反映了该所并不清楚主权在民,义务在权,法治的本质乃是民治国法治国。

​如此概念不清的广告语置于大庭广众久矣,众皆没有发现其有障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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