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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合规经营的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行为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严守销售时限

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同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后方可销售,严禁售卖未获认证的相关配件。

二、规范进货查验

进货时必须严格执行查验制度,重点核验3项内容:一是产品合格证明及新国标CCC认证证书;二是整车、电池、充电器的型号、参数等与合格证标注相符;三是产品是否标注溯源二维码。同时,需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规范索证索票。

三、严禁非法改装

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改装、拼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篡改限速装置、更换大容量电池、加装车篷/托架、提升电机功率等;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违规宣传信息,不得销售铭牌、参数与认证信息不一致的产品,严禁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

四、健全台账管理

全面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信息、销售去向等内容。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标准、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提供正规发票和合格证明,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

五、强化合规自律

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权益。

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齐畅

审核:王淼

监制: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