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街道集中开展

违规动火作业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

发现一装修单位

正开展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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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当即开展查证、核验等工作

发现该宾馆为维修外立面设施

擅自组织无证电焊作业人员进行电焊动火作业

现场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未设置专门安全监护人员

处罚结果

由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公安机关,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因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11月26日,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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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就在几天前

舟山一有限责任公司门口

执法人员发现

该单位组织无证电焊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且未采取任何防火隔离措施

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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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由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公安机关,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因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11月18日,公安机关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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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蓝朋友提醒

动火作业危险性高

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

需清理现场可燃物

设专人全程监护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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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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