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无需打火即可“吞云吐雾”,被很多人当作卷烟替代品、戒烟神器或是时尚的标签。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酒吧、电竞房等地私自销售电子烟产品。更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年轻人因为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无证售卖电子烟,锒铛入狱。无证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违规经营,而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电子烟是新兴产品,不受传统烟草法规约束。这种想法是错误且危险的。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经营电子烟需申领许可证“持证上岗”。该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电子烟批发、零售业务,应分别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相应条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及经营主体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这意味着,电子烟与传统卷烟一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无权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项情形就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任何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刑法所禁止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不仅仅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更有可能触碰了刑事法律的“高压线”。

可能有人会问,卖了少量电子烟也会被抓吗?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是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四是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一旦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行为人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经营者而言,要心存敬畏,守法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朋友圈卖、网上卖、微商卖”就能逃避监管。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上的无证销售行为同样是打击重点。从事电子烟销售,必须第一时间申请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确保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合法合规。

对青少年而言,要认清危害,远离电子烟。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非法电子烟往往来源不明,质量堪忧,尼古丁含量可能严重超标,对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法律的红线不容逾越。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是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我们应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是底线,非法经营是犯罪”的法治观念,共同筑牢电子烟市场的法治防火墙,促进新兴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眉山融媒记者 杜欣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