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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月,孙某的妻子谢女士先后在保险公司为孙某投保两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均为终身,基本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缴费期均为15年。2024年10月,孙某被确诊为颅内良性肿瘤(右CPA神经鞘瘤),在医院接受右CPA开颅肿瘤切除术,并于2024年11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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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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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认为保险公司拒赔行为违法且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旭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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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孙某,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两份保险合同、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共计33万元、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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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胜诉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的理赔款,更确保了后续保险保障的延续!开尔律所提醒: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时,需同时证明在投保时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问询。遭遇此类拒赔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主办律师
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几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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