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8月10日-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曲阜市水务局负责的曲阜市小型病险水库塘坝除险加固综合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曲阜市小型病险水库塘坝除险加固综合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对曲阜市7座水库及水库周边64座塘坝进行建设护坡、修建溢洪道等提升工程,其中胡二东水库工程正在施工,其他工程施工已结束,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依法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环曲罚〔2025〕16号。被处罚金额150.5043万元。
二、2025年8月1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曲阜市水务局建设的曲阜市红旗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工程、涵闸工程、桥涵工程、其他工程和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工程,分布在王庄镇、姚村镇和防山镇,施工点位较分散。现场查看王庄镇孟李村骨干渠道衬砌已完工,正在进行护栏安装;姚村镇后宋村村北桥梁工程和徐家庙桥正在施工;涉及防山镇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已完成。该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环曲罚〔2025〕17号,被处罚金额111.875万元。
三、2025年8月10日-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曲阜市水务局建设的尼山水库增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抬田工程、库区回水段整治工程、生产路恢复工程等。检查时发现抬田工程涉及曲阜市境内的7块点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平整;涉及邹城市境内的5块点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涉及泗水县境内1块点位目前正在抬田取土平整;库区回水段整治工程正在进行土方施工;生产路恢复工程未施工。该项目施工地点涉及曲阜市孔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鲁南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环曲罚〔2025〕18号,被处罚金额144.0862万元。
四、2025年8月1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执法人员利用天地图卫星图像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线索对曲阜市水务局泗河竹子园橡胶坝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曲阜市姚村镇竹子园村南泗河河道处建设了泗河竹子园橡胶坝,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鲁南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0.1182公顷,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依法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环曲罚〔2025〕19号,被处罚金额114.7175万元。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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