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曲阜夫子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存在不合理情况。

据该网友描述,其孩子于2025年12月21日到曲阜夫子学校高三艺术班就读,按学校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了30000元学费,填写了学生入学信息表及入学协议。然而,协议中并未出现学校退费扣费相关规定的具体明细规则。学校仅出具了缴费收据,未开具发票,且收据在办理退费时需按学校招生办要求交还,家长还需提供退费的银行卡号。

入学后,孩子因难以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与教学节奏,无法正常开展学习,于2026年1月9日与班主任沟通后离校,并提出退学申请,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仅半个月。随后,家长就学费退费事宜与曲阜夫子学校沟通,却得到“在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学费”的答复,学校仅同意退还扣除一个月学费后的剩余款项。家长认为这一答复及收费标准严重不合理,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家长指出,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0年8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及公平原则,要求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而孩子仅在校学习半个月,未实际享受一个月的教育服务,学校单方面规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本质上是强制收取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违背了公平原则及文件要求。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学生与曲阜夫子学校之间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应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长收取费用,学生及家长有权知悉服务收费的真实情况并获得公平交易待遇。学校未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单方面设定不合理收费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不能作为收费及退费的依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该家长现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核查处理此事,责令曲阜夫子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在2026年2月9日前合理退还学费,切实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此事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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