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孙某某等
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孙某某、刘某某等47名驾驶人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孙某某、刘某等47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详见附表),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公告告知。
违法行为人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违法行为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未向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0349-8022918(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违法行为人基本身份情况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右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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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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