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确定支付宝(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平台作为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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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商务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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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晓华丨责任编辑:丽芸丨监制:廖忆
12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确定支付宝(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平台作为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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