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不说吸毒的事,说养狗的事。狗养不好,如同吸毒之害。
近日,曾引发网友关注的 “重庆一男子称因质问女子遛狗不牵绳被打”一案尘埃落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打人者王某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5年2月24日,王某携带其宠物狗 “哈士奇”在小区中庭玩耍时,因未给狗牵绳,与从此处路过的被害人刘先生发生争执。王某持手机将刘先生的鼻子打伤,刘先生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9月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经二审。
如今判决生效。狗主人有期徒刑一年,尘埃落定。狗主人王某不仅要坐牢一年,还得承担经济赔偿,这是后话。现在的情况是狗主人在人生轨迹中留下了最丰满的一笔——山上出来的,从此就是一个有犯罪记录、自带能量的人了。
有犯罪前科的人历史上是有好处的,记得九十年代的时候,有前科的那是很吃香的,最吃香的是他们坐车不要钱,售票员和司机看到他们那是敢怒不敢言的。
那时候在外面吃饭,经常攀比的是坐牢的经历及坐牢时间长短,坐牢时间越长越光荣。有一次我一“朋友”带我去吃饭,一桌子上居然是三个坐过牢的,后来有一个没坐牢的也吹嘘自己坐过牢。自那饭后,我和“朋友”也生疏了。
家里有一个坐牢的儿子或者女婿,是很牛逼很光荣的,因为没人敢欺负你。很多人都喜欢说我一个朋友是坐过牢的。那时威胁人的口头禅是“我是山上下来的”“我是社会上的”。
可惜,好景不长,坐牢人的辉煌时光很快过去了,随着对犯罪的全面打击,随着扫黑除恶的深入,犯罪分子的“地位”也大不如从前了。
这个不牵狗绳的女狗主人王某没赶上过去的好时光,若搁过去,有一个女阿飞的头衔,再加坐牢的经历,在大街上走一圈,也是很拽很了得的,谈不上地球抖三抖,在小县城里必能震慑一片。
轻伤二级判实刑的在实际生活里其实不多,往往是犯罪人主动赔偿,争取谅解,最后缓刑甚至不起诉,没想到遇到这么一个犟种,情愿坐牢就是不赔偿。这样卑劣性格的人,也决定了她遛狗不牵绳。
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它们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自私自利,毫无道德,寡廉鲜耻,狗彘不若,恶贯满盈。一个城市里不牵狗绳的现象越多,越说明这个城市的落后、野蛮和粗鲁。希望各城市自我检讨,自我审查,你是不是落后、野蛮和粗鲁?
重庆这个女狗主人进号子的起因是不牵狗绳,原因是打人。须注意的是,从2026年1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不打人也会进号子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遛狗不牵绳的情况下,狗咬了人,罚款是最低待遇,咬重了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就直接拘留。
希望公安的同志们不要再对狗奴客气了,更不能成为狗奴的帮凶,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留的毫不留情拘留。
记住,狗奴是不会自行消灭的。无论是中国的狗奴,抑或是美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狗奴,它们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打击狗奴,必须斩钉截铁行动起来;苦狗患已久的人们,联合起来!
我相信,现如今已经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打击狗奴的工具的中国人民和人民警察,一定会以雷霆万钧之势,粉碎狗奴的反动势力,把伟大的打狗运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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