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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少校”这一概念,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1955年授予少校军衔的,才属于开国少校;一种说法是1965年第一次军衔取消前,所有的少校都可以称为开国少校。
我倾向后一种说法。
首先,“开国少校”的概念,核心内容就是1965年授予少校军衔的军人,百分之百来自于建国前(投诚起义另当别论)。他们一般都参加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与建立新中国(开国)紧密相连。
“开国少校”与后来恢复军衔制的少校,必须通过一个说法加以区别。来自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授衔,无论是1955年的初次授衔是少校,还是1961年和1964年总调中晋升的少校,都在第一次授衔之间。这与1988年解放军第二次授衔的少校,形成了两个阶段,两个层次,区别还是很大的。
当然,1955年的首批少校,之所以部分人只承认他们是“开国少校”,也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格问题。1955年的少校,必须具备三个“硬件”,缺一不可。
第一,他们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9年10月前)是正营职或正营级干部。
第二,他们必须是在1942年底前参军(参加革命)的。
第三,他们必须在1955年8月之前已经是准团职或准团级以上干部。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1955年首次授衔时,才有可能被授予少校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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