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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泉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505/T17—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

主要内容

01

健全四级联动管理体系

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市—县—街道—社区”全链条监管格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并调处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02

规范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

明确服务区域划分: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时需申请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禁止拆分区域规避招标,鼓励老旧小区打包招标整合资源。

细化招标方式要求:规定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及以上高层住宅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投标人少于3个、总建筑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协议选聘。

完善评标委员会机制:建立市级物业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从省、市级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规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包含投标函、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含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专篇)、资信部分等核心内容,确保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03

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

明确备案流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合同需在签订后30日内备案,合同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落实信息公示:建设单位需在销售场所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需将合同及备案证明上传至“泉州市物业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04

创新监管与激励机制

信用等级挂钩:鼓励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与投标资格、服务标准挂钩,AAA、AA、A级企业分别推荐承接五、四、三级服务标准项目,并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评标指标,给予1至5分加分。

引入第三方评估:鼓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定价进行评估,确定合理价格区间,确保收费与服务标准相匹配。

严格过程监管:开标评标需全程摄像录音,记录保存不少于90日;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回避利害关系,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行为,确保评审公正。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来源:泉州市住建局、泉州政务
编辑:吴明瑜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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