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办理营业执照的朋友都知道,除了某类行业或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有特别规定或要求,一般都是在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经常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朋友同样也知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首先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因此,经常接受消防行政处罚的就更清楚了,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消防违法行为时,常见是属地管辖,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属地管辖,另一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属地管辖。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活动开展指南,也是避免出现违法行为的底线。而基于消防安全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消防技术服务作为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其中一部分,其正面作用是应得到充分体现的,而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属地管辖,是违法行为的属地,还是经营场所的属地呢?
近日,“西宁消防”曝光了6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典型违法行为。其中一例比较特别,2类违法行为,分别受到不同的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先来看看案例,简要叙述一下为何分别受到两个大队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依据曝光案例,捋一捋违法行为及其相应消防大队管辖查处情况:
违法行为:
1、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未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3、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处罚主体:
1、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急〔2021〕77号)有关违法行为的属地管辖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如上述两个大队的对涉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进行查处,这里就涉及管辖的问题了,也就是违法发生地属地问题。
从曝光的案例中,并未就管辖属性进行明确的描述,但我们不难看出,涉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属于异地从业,也就是说,机构、服务对象分别处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其违法行为也就按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管辖查处。
简单划分一下: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城西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机构所在地也就城西区;因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发生在其所服务对象所在行政区域,即东川工业园区,因此由该行政区域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办理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出:
对于 曝光案例中涉案机构的 违法行为1,有违法行为发生地,即涉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服务对象所在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时,不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活动,此违法行为,由服务对象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处理。
同理,对于曝光案例中涉案机构的违法行为2、3,尽管对于2,本文观点认为也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管辖处理,但认为可归类为从业条件,即应满足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要求,2类违法向国内,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注册地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处理。
当然,基于曝光案例信息仅涵盖违法行为及其查处依据,并未就两个消防救援大队为何分别做出处罚给出更多信息,但有一点,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消防技术服务,要求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在严格监管下划清的法律红线、安全底线态度是清晰、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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