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兴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中,成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驾驶人作出严厉处罚,以实际行动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当日,民辅警在子青路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期间,发现驾驶人加某某驾驶的微型货车行驶轨迹略有异常,民辅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24年因饮酒驾驶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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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兴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面对处罚,加某某悔恨不已,承认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对自身及他人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兴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警方提示:
饮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生命安全,更会对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再次饮酒驾驶更是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危险行为。在此,警方郑重告诫广大驾驶人员,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底线。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兴海县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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