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川药监发〔2025〕61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已经2025年11月25日省药监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