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核减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取业务仍按原有规定计算家庭住房套数。经核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月对冲还贷和还贷提取业务,不适用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
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离异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
另外,异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市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情况,以职工家庭在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认定住房套数。
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长沙市外、湖南省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情况,以购房地近3个月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认定住房套数。二孩及以上铁路职工家庭(主借款人为铁路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地的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且最多只能核减一套。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仅支持长沙市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职工家庭办理,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具体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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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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