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涉及镇江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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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中市吉玛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脆皮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生产日期为2025-03-21。

(二)核查处置情况。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6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扬中市吉玛日用品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5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扬市监不罚〔2025〕X00008号。

在润州区鑫原超市销售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生产日期为2025-06-03。

(二)核查处置情况。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6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润州区鑫原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7.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已销售4.5公斤,其余全部下架,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款534.2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处罚〔2025〕06010号。

在丹徒区五洲山泉水饮品厂生产的五洲山泉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为2025-07-01。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徒区五洲山泉水饮品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生产2550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召回37桶,当事人已全部销毁,封存9桶,其余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款51376元、没收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日的五洲山泉饮用水9桶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处罚〔2025〕X00029号。

在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销售的阜宁大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产日期为2025-05-08。

(二)核查处置情况。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6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30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扬市监不罚〔2025〕X00005号。

在句容市郭庄镇小翟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青占鱼(非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生产日期为2025-06-06。

(二)核查处置情况。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6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句容市郭庄镇小翟农副产品批发部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1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款1025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句市监郭处罚〔2025〕002号。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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