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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开车行经环湖东路时

抬头想瞅交通标志辨方向

结果发现标志上多了几个字

凑近一看好家伙

居然是商家贴的广告

11月14日

交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

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

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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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

大队立即前往核实

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

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

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

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很快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

经调查

张某某自称是一家餐厅老板

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

趁晚上搭梯子将自家饭店名称

粘贴在交通标志牌上

面对相关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

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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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强调

交通牌上做广告

改变了指示用途

请各位别侥幸

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昆明交警提醒各位商家

广告设置需合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呼吁市民

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共同守护清晰交通指引

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来源:昆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