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但凡有考试,就会有人作弊!有作弊的考试才正常,没人作弊反而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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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虽然是一个大实话,但是将考试作弊当成一个生意来做,6年时间,组织替考89次,敛财1000多万,让100多人通过“换脸”进入体制内单位,很多人还得以提拔,差点将一个替考组织整成上市公司,这就很不正常了。

就在12月6日,广东高级法院公布了一个案子,瞬间上了热搜。

这是一个跨省替考团伙,主犯张某洁、陆某强和李某。他们瞄准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门进行“有偿替考”。

这个团伙可是一个高学历高智商的群体,除了三个主犯,还有王某、杨某伶等在内的数十名高学历人员组成的专业替考“团队”。这些人个个都是非等闲之辈,可谓要学历有学历,要知识有知识,都是学霸,无论再难的题,他们一考就能够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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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团伙内部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先是通过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招揽考生。

再给这些考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从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到线下替考,几乎覆盖了考试全过程。

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虽然国家级考试每道程序都非常严格,但是这些人总能找到漏洞,

首先,他们会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 这叫“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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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这些照片既用于线上报考,也提供给专门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的人员。

最后,“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的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结果,但凡替考者,绝大部分都能够考上公务员,然后根据合同向考生收取巨额“替考费”。

这个组织“恐怖”在于,一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二是其成员非社会闲散人员,都有令人羡慕的工作,个个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霸。三是技术创新,操作严密,从报名开始作假,一假到底,一条龙服务,让交了“首付金”的考生坐等录取,不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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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组织从2014年至2020年,作案长达6年,跨十余个省市,而且屡屡得手,暴露出考试安全系统中的多重漏洞。

我长期从事招生考试工作,每年都发现高考和中考有替考作弊者,甚至后来有的人当上了科局长,退休后大家才知道他一直用的是别人的名字,比如工作中是张某某,原来他的真实名字是李某某,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不是考试中别人替考,就是冒名顶替上学。不幸的是,有很多都逃过了法律的制裁,成为考试作弊的受益者!

我们很多监考老师工作不认真,考场身份核验环节的不足,使持假证者能混入考场。

这就使得替考者有可乘之机。

还有广东珠海近日也披露一起考研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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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广东珠海一犯罪团伙,同样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伪造社保获得考试资格、考前培训作弊器材使用等考试作弊。

这个团伙很快被抓获。

那么,国家考试替考作弊者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替考“换脸”的考生,也是违法犯罪,叫“代替考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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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组织作弊者、帮助作弊者、让他人代替自己作弊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东高级法院公布的这个案子,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10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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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长期受雇参与、在组织者安排下多次实施替考行为的“枪手”,如王某、杨某伶等人,也被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而不仅仅是代替考试罪。 让“枪手”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考生冯某伟等18人,则构成了代替考试罪。

有网友问了,那100多个通过“换脸”上岸的人,有些还被提拔为要职,他们是怎么处罚的?

这些混进队伍的100多人,都被开除了。

开除还真有点便宜他们了,组织作弊者、帮助作弊者、让他人代替自己作弊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请在评论区里留言,谢谢友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