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官网公开信息,近日,因扬尘污染问题,邯郸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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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邯丛综罚决﹝2025﹞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邯郸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0000元(柒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天眼查显示,邯郸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该公司是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388.1055万元。同时该企业还是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为383.8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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