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贪腐实属令人头疼的问题,本应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在缺乏有效监督时,很可能异化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独立王国”。从南京江宁区天地新城小区近千万维修金被套取,到孝感市高新区湾流汇小区业委会违规发放十多万“工作津贴”,这些频发的案例提醒我们,监管的真空正在持续制造小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在信访工作中,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通常是信访最常遇见的问题,仅次于征地拆迁矛盾。比如业委会动用公共收益给楼栋安装“高空摄像头”,招标价格过高会引发业主不满;业委会会同社区给楼栋下安装“垃圾分类点”,这一栋楼的业主可能会群起投诉。极少有业主会想到通过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纠正业委会的“错误言行”,大部分人会直接通过12345、信访向政府部门投诉,而当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纠正业委会做法时,又会被以没有“监管”权限为由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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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在成立业委会前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直接监督制度。《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业委会的职责和信息公开均有原则性要求。然而,原则性规定在现实中常因缺乏可操作的处罚条款而效力不彰,信息公开的“正向要求”如果没有违反的“负面清单”配套,极易流于形式。

第一种方式:直接监督

南京江宁区天地新城小区业委会的案例,是直接监督系统性失灵的缩影。在动用近1200万元维修资金的消防和防水工程中,业委会不仅涉嫌与施工单位、审计机构“一条龙”串通,更被业主发现大量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的问题,例如感烟探测器实际数量远低于结算数量。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个被冠以“应急维修工程”名目、绕开业主大会表决的程序漏洞,竟能成为套取巨额资金的通道。从这个事情中暴露出两大直接监督的短板:一是重大工程决策程序被轻易架空,二是业委会自身工程专业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对第三方机构监督形同虚设。

修补这些漏洞,并不是简单的再成立一个“监事会”就可以。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技术手段进行刚性约束。例如,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在小区业委会试点“智慧印章”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用印全过程可追溯、防篡改,从源头上遏制业委会公章被成员私用。另一方面,细化并公开核心财务信息。通过“物业信息平台”全程公开公共收益,让每一笔用款都晒在阳光下。直接监督的关键,就是通过硬性的程序和透明的信息,在业委会接触腐败机会之前,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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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间接监督

直接监督的弊端就是,业主一个人单打独斗很难“翻起浪花”。引入强有力的外部间接监督力量,就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法律规定了街道、住建部门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职责,但实践中,这种监管常因职责交叉或主动性不足而未能及时响应。

一些网络里的案例显示,业主向区县级住建部门投诉业委会违规操作,有时得到的回复是建议其向属地乡镇街道反映。这种“职能下沉”为由的推诿可能延误监管时机。因此,有效间接监督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比如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专项整治中,主动排查并通报了某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向11名成员发放14.3万元津贴的典型案例,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展示了行政监督的威慑力。

越高层级的监督力量介入,就能产生更强的监督效能。比如福建省安溪县的“业账社审”模式,该模式要求小区业委会的每笔收支,必须报所在社区党支部分级审核,并接受县、镇纪委的监督。这一模式不仅揪出了某小区业委会主任低价出租公共店面的不正之风,更通过建立监督微信群,实现了账目“双公开”,让业主的每一次质疑都能得到及时回应。间接监督的本质,是激活并整合体制内外的监督资源,为业主权益维护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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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其实对于小区业委会而言,接受各种监督也有利于在业主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也避免了面对“冷嘲热讽”的痛苦。南京天地新城的案例警示我们,监督的缺位会让“公共收益”“维修基金”沦为私人提款机,有些“暗箱操作”多数是业主发现不了的。

所以,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构建一个环环相扣、互为支撑的立体监督体系:以直接监督设立清晰的权责边界与技术护栏,以间接监督注入权威的外部制衡与专业支持。唯有如此,才能将业委会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转化为服务业主、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