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詹小注:

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件事情,原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李德民写了一篇评论,
写得非常精彩,值得大家一读

苟仲文生不如死

青龙刀 青龙刀笔记
2025年12月9日 07:56 北京
苟仲文,我认识,印象不好。
2008年北京筹办奥运会时,开过会,共过事。印象不好是不好,但没想到他会走到今天,先北京市,后体育总局,走哪贪哪,捅了天大的窟窿。
但又想,他毕竟是正部长级干部,大官,留条命没问题,在秦城蹲些年少不了的。熬吧!熬出来后,退休老头,安度余年。
我盲目乐观了,受贿2.36亿余元 ,天文数字,一审被判死缓。
出不来了,他将把牢底坐穿,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看不到头,在我看来,还不如一枪崩了,一针注了,死个痛快。
这,不由人了。
据官媒报道,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请读者注意,法律文书中两次明确强调:“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外施恩,留条性命。怕死的苟仲文应该谢天谢地了。因为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怕死,苟仲文怕死,没有不怕死的贪官。到了那个地方,到了那个时候,没一个“铁嘴钢牙”,没有一个“硬汉”,无不竹筒倒豆子,无不知无不言,上下左右咬,搜肠刮肚吐,争取坦白从宽,留条性命,好死不如赖活着嘛!
共过几天事,开过几次会,也算故人了。遥想2008年,“仲文同志”台上坐人五人六,作指示气宇轩昂……
“仲文同志”,您怎么走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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