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便函〔2025〕95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诊疗服务能力,增加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社会熟知度,促进群众便捷就医,按照《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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