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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着走乡村小路能近点,没想到刚下过雨的路面这么滑,一下子就摔懵了……”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王女士仍心有余悸。

前不久,王女士骑着电动车沿着利辛县永兴镇某乡村路段赶路。当行驶至一处刚完成施工的路段时,车轮突然碾上松散的回填土层——由于施工后仅做了简单填埋,路面高低不平,再加上雨水浸泡后湿滑难行,电动车瞬间失去控制,重重摔倒在地。王女士当场感到腿部剧痛,无法起身,路过的村民见状连忙上前帮忙,并联系了她的家属。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后续康复,不仅花费了高额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家属第一时间找到该路段施工方康先生,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陷入僵局:施工方认为雨天路滑是意外,自身仅负责简单回填,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家属则坚持,施工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才导致事故发生,施工方应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多次交涉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将施工方起诉至利辛法院。

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事故路段实地勘查。通过现场查看回填质量、周边环境,并调取相关证据,法官最终确认:施工方在道路施工后,仅进行了简单回填,未对路面进行平整加固,也未设置“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施工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向王女士及其家属说明合理主张赔偿的范围和依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多轮细致沟通和法理释明,施工方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一方也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并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将赔偿款汇入王女士指定账户。至此,这起因道路施工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道路施工关系到公众出行安全,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若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施工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雨天出行时应减速慢行,尤其在经过乡村道路、施工路段等路况复杂区域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发生意外。若不幸遭遇此类事故,要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及时就医,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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