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了11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其中,约定提取问题关注度较高。11月19日,省直中心推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服务,明确省直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

热点问题一:职工属于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

答: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本息提取的,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按月办理提取业务。

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省直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2.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个月以上。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4.职工公积金贷款信息已上传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月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库查询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

6.按月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上月职工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在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柜台签约长株潭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

2.线上办理: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签约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提取。

热点问题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答: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按年或按月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按年或按月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省直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2.签订按年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个月以上。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异地贷款标识,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4.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或每月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发放银行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6.按年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上月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中心各营业厅、分理处、合作银行柜台。

热点问题三:职工在本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能否新增抵押人?

答:可以。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正常还款无当前逾期(无担保逾期代偿),两年内无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

2.借款人抵押房屋为已出不动产权证的现房,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目前仅长沙市内五区不动产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3.新增抵押人仅限贷款申请时夫妻一方单独作为抵押人,申请将另一方增加为共同抵押人。

4.新增抵押人后家庭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同一笔贷款新增抵押人限办一次。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芙蓉南路营业部。

办理期限:

当场完成审批领证,抵押办理时限以登记机关为准。

热点问题四:同一单位职工是否可申请多种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多种缴存比例仅限于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办理。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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