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亲兄弟间土地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联合基层调解力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妥善解决了土地争议,还圆满化解了因纠纷引发的衍生冲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亲兄弟,双方因一亩三分地的权属问题对簿公堂。弟弟张某甲诉称,哥哥张某乙多占了他的承包地,要求其退还。张某乙则坚称土地在其父亲生前已平分,自己并未多占。案件审理期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甲的嫂子李某因情绪失控,趁张某甲家无人之机,将其房屋窗户玻璃砸碎。公安机关随即对李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新情况后,意识到若仅仅就土地争议进行判决,不仅难以弥合兄弟亲情,还可能因治安案件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留下更深隐患。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邀请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村委会调解员共同参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密切配合,坚持“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一方面,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哥哥张某乙明晰其土地占有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李某损毁财物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则从血缘亲情、家庭和睦、乡邻评价等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回顾兄弟情谊,珍惜家庭血脉联系,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哥哥张某乙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欠妥之处,同意修复弟弟房屋玻璃,并主动退还了争议的一亩三分土地。弟弟张某甲感受到哥哥的诚意和调解人员的苦心,接受了哥哥的意见,并对嫂子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主动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这起交织着财产争议与情感冲突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靖远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多方联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模式,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彰显了司法在保障权益、修复关系、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让法治阳光照亮田间地头。
★来源: 北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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