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看到份合同,由甲方江苏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乙方员工签订的合同。其中由一条明确提到(甲方可要求乙方加班,或承担工作岗位之外的临时任务,乙方不得拒绝)。
根据劳动法规定: 加班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超出法定标准或未协商一致的加班。合同中“甲方可要求乙方加班”且“乙方不得拒绝”的规定,完全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权,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
就算员工签订了这份合同,该条例也是无效的因为不符合劳动法,员工已将合同发到网上,希望劳动局能告知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也杜绝此类不合法规定再次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