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胡玲玲 杨涛
12月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邻居杀害案”被害者家属李先生处获悉,9日,他收到了案件被告人范某某的上诉状,得知范某某已于12月2日提起上诉。被告人辩称,并非预谋杀人,是一时激愤杀人。此前,一审判决认为,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范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在拖延时间。我相信二审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李先生称,一审判决后,他认为仍存在一些疑点,他了解到,案发前一天,范某某和范某某妻子通话将近1小时,但之后这段通话记录被删除了;此外,他表示范某某家的监控内容也有消失的部分。
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上诉状获悉,范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系有准备的犯罪。上诉人称,并非预谋杀人,是一时激愤杀人,在案发两个月前购买刀具,目的一是为了防身,二是为了过年过节的时候杀鸡,并非为了本次作案。
“请二审法院酌情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救赎的机会。”上诉状中写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此前报道,2025年6月22日,河北邢台隆尧县东良镇北寺庄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李先生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儿子先后被同村邻居范某某杀害。案发时,李先生的父母50余岁,两个儿子分别为10岁、3岁。
案件起诉书显示,因相邻土地纠纷,被告人范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发生过冲突。
案发当日凌晨5时许,范某某在发生纠纷的土地上干活时,与前来劝阻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范某某持铁锹拍打李某某致其倒地后,继续用铁锹拍打李某某头部数下。
在这之后,范某某又携带刀子和铁锹去李某某家,用刀捅刺李某某的妻子、儿媳、次孙。随后,范某某在巷道口碰见骑着电动车的李某某长孙,并捅刺数十刀。
该案一审于11月28日宣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辩护人所提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范某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所提本案不是预谋杀人的意见,经查,范某某提前购买作案刀具,案发当日去地里时又随身携带,系有准备的犯罪,故辩护人的此意见不予采纳。范某某持械故意杀害五人,其中两人系未成年,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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