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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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什么叫实名审核义务?不管你卖什么东西,只要对方向你支付货款,你就需要知道对方是谁,谁买的谁给你打款,然后你只能把货交给打款人,你不管是做什么生意的,不管你卖什么,这就符合善意所得。

这就叫你做好了实名审核义务,不管你做什么行业当然只要你会这一招,你就不会收到一级涉诈资金了。

什么场景下的交易是重灾区呢?只要你跳出交易平台之外,私下收取别人的转账资金,并且还不是本人转账的,大多都是一级涉诈资金,常见的就是咸鱼卖手机、手表、二奢、外贸商家、网赌、虚拟币买卖、线下卖出大额标的、烟酒、甚至现在农村卖粮食、牲畜、水果都会遭遇这些骗局。

你收到涉诈资金的逻辑就是:骗子杀猪盘准备收网的时候,就需要用到银行账户来收取被害人的资金,骗子本身肯定是不会用自己银行账户的,于是他就去各种平台找韭菜提供银行卡,断卡行动持续宣传这么多年卖卡的基本没有了。

于是对方就会想办法骗卡来用,你在闲鱼上卖表、卖手机这种高价值的货物,骗子就会联系上你告诉你先给你打款,线下交易。

然后你把卡号发给了骗子,骗子就把你的卡号发给受害者,受害者给你打款,你收到了款以为是货款,把商品交给对方指定的人或者跑腿。

当受害者发现被骗的那一刻报叔叔,你就会被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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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冻卡后,你一无所知,买家是谁你也不知道,给你打款的人你也不知道,你货给谁了你也不知道,你算哪门子善意所得?

你这个就是被迫参与了洗钱行为,资金流向在你这里就断了。

而你也不是什么卖出商品收到了涉诈款,是受害者转账给你转错了,你的商品被人骗走了,这是两件事。

你可以主张你商品被骗走的权益,很多人说那我去本地报叔叔为什么叔叔不理我啊,因为你的描述是错误的,你并没有收到你的货款,你的货被人骗走了。

你收到的钱是受害者的,和你卖货没关系,这个钱你是要返还的。

很多人去报警的时候就对叔叔说,我收到了货款马上就被冻结了,这就是经济纠纷,叔叔会问你你收到钱没?你说你收到了后就被冻结了。

叔叔会告诉你,对啊对方给你钱了只是被冻结了而已,哪里骗你了?钱是不是在你卡里?解冻后你拿出来不就好了。

所以正确的报叔叔的逻辑是:你的货被人骗走了,没有收到货款!!!

你主张你货物被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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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所得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必须是有偿交易行为,受让人(购买人)需向转让人(出售方)支付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对价。

你连交易对手都不知道是谁,你凭什么算善意所得?

这一要件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支付对价”的要求,排除恶意串通、无偿转移财产等损害原权利人利益的行为。

为什么有权机关不会支持你这个行为叫合法收入呢?

如果你什么都不管,收到钱就给人家发货,那么最高兴的其实是洗钱的骗子。

既然能通过一次交易行为就把受害者的钱洗白成善意所得,那还有其他人什么事呢?

钱还需要从香港去迪拜到塞浦路斯,经瑞士、伦敦、纽约,再去新西兰经日本回香港吗?

不需要了,骗子只要注册一个公司,虚构一个发货单加聊天记录,直接用公户去收受害者的款,告诉叔叔自己卖了什么东西,系善意所得不就好了。

目前我国法律对盗赃物的善意取得持否定态度,司法实践中极少支持盗赃物受让人的善意取得主张。

对的,这就是法律,不可能让法律有BU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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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你没有看错,法律是不支持善意所得的,但是很多律师就会喷我了,你个屌毛六叔,你懂个毛然后列举一大篇什么支付了合理对价啊,提供了服务和商品啊,六叔都不想反驳这些律师。

你特么没有尽到实名审核、没有做到资金审核义务、也没有尽到反洗钱义务,很多律师就会喷我说什么普通人没办法审核这些,你真的没办法吗?

你问一句你叫什么名字,打个视频这么简单的事情你都做不到吗?

律师又会说了,我们为什么申诉善意所得成功了呢?

说实话,你仅仅是侥幸而已,欺负受害者不懂,受害者完全可以主张资金返还甚至民事起诉不当得利。

所以实务中很多解决方案还是协商为主。

只要受害者和收款人达成协议,各退一步基本也就能协商下来,如果金额实在太大,很多人就找媒体解决了。

中国人大多数都是:

有理有据上法院,有据无理找警察,有理无据找记者,无理无据搞X访!

所以很多人靠的并不是法律法规,是人性,甚至是协商解决,真要看法律的话其实是不支持收款人的。

而很多收款人收到货款又马上支付到了其他地方,人家收到的就算善意取得了,所以这个资金还是追不回来,还不如一开始就协商。

而你协商、谈判的水平就是一场心理博弈。

当然闹大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