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形成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2025年12月5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通报2025年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违规运输处置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10月28日,本局接示范区反映,自10月20日以来老邙山路东侧边沟有渣土车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问题,经查系漯河某运输有限公司豫LJxxx1渣土车所为,现场估算垃圾约12立方米。依据现场走访、勘验(检查)、证明情况,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因当事人倾倒量远超2立方米且拒不配合调查,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从重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10月27日,本局对漯河某工程公司在海河路汽改管网项目(10月3日)将约2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一案立案调查。依据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交给未经核准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数量的违法事实属实。该公司于10月14日已改正且积极配合调查,本局依法从轻裁量,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决定。
案例三:11月6日,本局对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0月19日在经开区丹山路某小区附近,将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依据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勘验(检查)、笔录,证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本局依法从轻裁量,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8月13日,本局对某生活服务集团公司漯河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7月9日、15日在郾城区嫩江路附近某房产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共约6立方米。依据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勘验(检查)、笔录,证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市环卫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本局依法从轻裁量,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0.6万元的处罚。
案例五:10月18日,市环卫服务中心渣土办巡查发现,河南某管理公司(源汇区人民路某大厦物业)将约3立方米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黑渣土车”(豫Lxxxx6)违规处置。本局依据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属实,依据市环卫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本局依法从轻裁量,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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