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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合肥市骨科医院被罚款1.5万元,并没收医用氧气4瓶(10L/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巢市监处罚﹝2025﹞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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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陈述2台救护车上备用的4瓶10L医用氧气是委托江通达气体有限公司业务员2024年10月份代充的,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和庐江通达气体有限公司提出提供购进票据,但该公司否认销售上述4瓶医用氧气。综上,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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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1.没收医用氧气4瓶(10L/瓶);
2.罚款15000元;
官网信息显示,合肥市骨科医院始建于1990年8月,前身为巢湖地区骨科医院,2000年4月,更名为巢湖市骨科医院,2014年11月,医院更名为合肥市骨科医院,是安徽省唯一一所公立骨科医院,历经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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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5年1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将合肥市骨科医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7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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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合肥2025年10月31日披露,合肥市骨科医院因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方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罚款11.080459万元。此次被罚距上次不足两月。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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