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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税款小于1元为何在“税费缴纳”模块找不到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青岛一家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后产生小于1元的税款,但在“税费缴纳”模块找不到,请问我公司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款小于1元为什么在“税费缴纳”模块找不到?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11月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后产生小于1元的税款,但在‘税费缴纳’模块找不到此笔需要缴纳的税费信息,是什么原因?”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你公司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款小于1元的,应纳税额为零,故在“税费缴纳”模块找不到该申报小于1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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