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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 )明确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140039。微信 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予以转发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欠费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批复
鲁劳发[1999]194号
泰安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如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请示〉(泰老险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现批复如下: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欠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督促企业干规定补缴,不补缴的,以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实际纪录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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