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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发布公告明确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
从2026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
详情如下
应主考学校需求,经研究,决定停考经济学本科等三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从2026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对已取得考籍仍未毕业的考生,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以上三个专业的课程考试,过渡2年后正式停考,2028年1月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证时间为2028年12月。
二、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停考后,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报其他专业继续应考。
经济学本科等三个停考专业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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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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