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个消息,说一男子因为小区里的宠物狗太吵,严重骚扰到了自己休息,于是极端的毒死了其中9条。案子拖了挺久,现在一审宣判,4年有期徒刑。
注意,这可不是缓刑。
也就是说杀死9条狗的代价,是4年牢狱之灾。但即便如此,新闻的评论区里,以及热搜词条下面,大量爱狗人士依旧在表示不满,认为4年太轻了。
凭心而论,你觉得杀死9条狗,判刑4年,轻吗?
如果你生活在农村,肯定会知道每逢年过节,村里都会出现一些“云游”的盗狗人士,俗称狗贩子。当然他们打死、毒死后带走的不是宠物狗,而是家养的土狗。但,狗就是狗,狗与狗平等。
按照9条狗4年有期徒刑还“太轻”的这个标准,我估计那些狗贩子动手的次数,够他们这辈子死好几次了。
很多人以这个4年的判决对标欧美,说如果在欧美国家,如何如何……我告诉你们吧,虽然欧美国家有动物法,但是这种情况,往死里判、最严重,只能判到5年。
这不是胡说,比如严厉一点的英国,2021最新颁布的Animal Welfare规定,对动物虐待、投毒以及不人道对待,最高刑期从6个月,改为5年。
也就是说,以前的,他们最多只能按照虐待动物法判到6个月。
而且你以为这个新的最高5年制定出来,就大部分案例都照这个判吗?事实恰恰相反,我问了一下AI,它告诉我“典型严重性案件”的监禁时间大部分都是按照6个月判,少数的会达到3.5年的标准,至于5年的,极其罕见。必须是那种骇人听闻、极其残忍,并且数量巨大的才行。
至于美国,这个国家比较特殊,各州都有自己制定这类法律的权利。但以前美国在动物保护这方面和英国差距太大,近些年学英国保护动物,严重投毒或者虐杀动物,严重者处以监禁 + 禁养动物 + 罚款等。
也就是说,和英国差别不大,可能还没有英国严厉。
到这里,我们真的还要认为“判4年太轻”吗?
我们是没有明确的虐待动物法的,换言之,这种量刑对法官而言也非常难,他很难找到具体依据。因此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却可以给一个人判4年有期徒刑,不觉得会有点可怕吗。
在我看来,判刑4年已经相当严厉了。并且,法官之所以做出这个严厉的处罚决定,恐怕不仅仅只是因为该男子宠物投毒、虐待动物,更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的是该男子投毒方式的潜在危险性。
向公共区域投放毒饵,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别,其性质远比财产损害/虐待动物要严重得多。最关键的是,从这个角度能找到判刑的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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