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明确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140045。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予以转发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劳社办函(2000)32号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被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能否补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潍劳社发〔200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退休人员,在错判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调养老金。纳入统筹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法院作出无罪宣告之日起按纠正后的标准补发。错判期间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2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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