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医院通知

关于规范病案查阅

及调取工作的

通知

为保障患者医疗信息的安全与隐私,同时满足合法合规的病案使用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院病案查阅与调取所需资料及流程公告如下,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并配合执行。

服务对象与事由

(一)患者本人:申请查阅或复制本人的病历资料。

(二)患者代理人:患者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时,可由其授权代理人申请。

(三)保险机构:因理赔审核需要,经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

(四)公检法及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出具法定调查取证文书。

(五)律师: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参与诉讼或仲裁等活动。

(六)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需要。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或个人。

申请所需核心资料(通用)

无论何种事由,申请时均必须提供: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定有效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患者亲笔签署并摁指印的 《授权委托书》。(如代理人为法定监护人,需另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以证明关系)。

3.住院病历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书直接在病案管理科直接调取

(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

1.工作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如警官证、检察官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单位正式《调查函》《介绍信》或《协助查询通知书》 等法定文书原件。

(三)律师申请(用于诉讼/仲裁):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亲笔签署并摁指印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需明确授权查阅、复制病历)。

(四)医疗纠纷调解/鉴定申请: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调解的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等出具的 《委托书》 / 《聘请书》;

2.调解员或鉴定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公司调取员工病案所需资料清单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2.调取人员身份证明、公司介绍信。

(六)死亡患者近亲属申请:

1.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申请人根据上述要求,备齐所有资料。

(二)提交审核:前往医院办公室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

(三)信息核实与登记:审核通过后,院办工作人员填写调阅审批单,调取人凭审批单前往相关科室查阅调取。

重要提示

(一)提前预约:建议提前电话联系院办,确认办理时间及特殊要求,避免空跑。

(二)资料真实: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提供虚假资料或冒用他人身份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合规使用:申请人须承诺所调取的病案资料仅用于申请事由,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工作时间,复杂申请或大量复印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请予以理解。

(五)复印范围:根据规定,可复印范围主要为住院病历、电子影像检查记录、急救出车记录、门诊病历、出生证明存根、死亡证明存根等。

联系方式

(一)办理部门:院办、相关资料存储科室

(二)办公地址:周至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东院办

(三)联系电话:029-87111917

(四)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周至县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周至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