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得不多,马上就到家了,没事的!”
“我酒量好,才喝这么点,开车不影响的!”
“才这么一点距离,不用叫代驾……”
以上大多都是酒驾驾驶人心存侥幸的想法
如果你还心存侥幸,请收起你的想法!
因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
交管部门都严查酒醉驾“不打烊”
现将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海东中队近期查获的两起酒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2月5日7时38分,黄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LD***8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武大线2785公里5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黄某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12月7日20时55分,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L***GG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澜线2437公里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警示才是根本,请广大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别让侥幸断送了安全,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