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催收巨头”的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现已更名为湖南永雄裕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为生存做最后的“挣扎”。
12月7日,该公司以7000万元价格挂牌出售其总部大楼,短短三天后,再次降价1000万元至6000万元,并希望能够在12月20日前完成交易。
公告显示,此次拟变卖的房产位于长沙高新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一期7栋。该写字楼共计1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12720.82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约117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513.26平方米。这座曾经承载着1.7万员工生计的总部大楼,如今折合单价仅4700元,较市价折价四成以上。
与此同时,湖南永雄创始人谭曼老家新化县的另一处资产也在同步拍卖。这家已经更名求生的企业,正以“拆骨卖肉”的方式做着最后挣扎。湖南永雄的困境,是民营企业在司法保障缺位时的脆弱样本,更叩问着法治营商环境的温度。
这家曾经年营收超8亿元、员工逾万人的催收企业,自2023年4月被跨省执法后便一蹶不振。而更令人唏嘘的是,两年多过去,相关案件仍未作出判决。
律师谭曼于2014年创立的湖南永雄集团,巅峰时分支机构遍布20多座城市,2019年向美国SEC提交IPO招股书时,披露2018年营收达7.58亿元;2022年谭曼宣布年营收超8亿,并定下2023年“万人规模、10亿营收”的目标。
然而,就在2023年4月,安徽警方跨省执法,带离该公司179名员工,企业随即停业并更名,而涉及的相关案件却始终等不来司法判决。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普通公诉案件应在2-3个月内宣判,即便复杂案件延长也有刚性时限,但湖南永雄案从2024年4月公诉、2025年5月庭审至今,仍处于“等待判决”状态。随之冻结的4800余万元资金,让企业连12854元的执行款都无力支付,最终陷入“变卖资产偿债”的绝境。
“久拖不判”对民企的打击,是比市场风险更致命的“慢性绞杀”。对湖南永雄而言,案件悬而未决使其陷入“定性真空”:既无法以清白之身重启业务,也不能依法担责后整改转型。这种不确定性引发的连锁反应已然显现——分公司批量注销、合作方全面撤离、融资渠道彻底中断,从筹划上市的行业标杆,沦为连小额债务都无法清偿的被执行人。
最高法近期在《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但湖南永雄案中,涉案财物长期冻结、经营资格悬而不定,恰恰背离了这一原则。司法程序的停滞,本质上是剥夺了企业“要么重生、要么退场”的合法权利。
有人以“催收行业存灰色地带”为由,认为不应当同情湖南永雄,但行业属性绝不能成为司法缺位的借口。谭曼曾坦言,催收行业因“效果导向”和“绩效压力”常游走于法律边缘,2024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也确实在强化行业合规。
然而,合规监管与司法保障本应相辅相成:监管划定红线,司法则应及时厘清责任边界——是企业整体违法还是个别员工失范,是行政处罚即可纠正还是需承担刑责,这些都需要判决给出明确答案。
最高法12月4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更传递出鲜明导向:借款人迟延2天付息属轻微违约,法院可驳回银行提前收贷诉求。既然微小违约都能精准界定,涉案企业的责任认定更不应久拖不决。
在我国,民营企业贡献60%以上GDP、80%以上城镇就业,其合法权益保障程度,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活力。最高法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各地也密集出台民企保护政策,但政策的温度需要司法效率来传递。
当法律审限成为“弹性条款”,当企业生死系于模糊的“年前可能判决”,再多扶持政策都沦为“空中楼阁”。永雄变卖的不仅是两栋大楼,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无奈——“垂死挣扎”若得不到回应,可能让更多企业家对法治环境失去信心,这才是最危险的“蝴蝶效应”。
破解困局需要司法、监管形成合力。司法机关应落实最高法“规范审限管理”要求,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案财物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部分,避免“一冻了之”;监管部门可参照浙江有关做法,在规范催收行业的同时,建立企业合规转型的引导机制;更要畅通民企权益救济渠道,让企业在司法程序受阻时有处发声。
谭曼曾试图为催收行业“正名”,无论其努力成败,都不应以“司法悬置”的方式终结——依法裁判才是对企业、对行业最根本的规范。12月20日的资产拍卖截止日越来越近,如果能够顺利变现,或许能让永雄喘口气,但比资金更重要的,是司法正义的及时降临。
湖南永雄的困境应成为民企司法保障的“催化剂”:让涉案企业得到明确裁判,让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让“久拖不判”成为历史。毕竟,保护民企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每一个及时的判决、每一次精准的司法行为——这才是市场经济最坚实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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