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郑大姐为方便孩子上学,花40多万买了套120平的回迁房,全款付清后装修入住9年,房产证却迟迟没办下来。眼看终于要办过户,却被房主前妻和女儿找上门,称房子是女儿的,要求她搬离还得赔偿18万房租,而卖房的钱先生早已失联。花真金白银买的房住了近十年,如今可能“房财两空”,这事里藏的法律风险,不管买不买房都得弄明白。
9年前,郑大姐为了孩子上学,急着买一套经济实惠的大房子,在小区里看到钱先生的卖房信息后动了心——120平的毛坯回迁房,只要40多万,比市场价划算不少,而且钱先生说自己有两套同小区的房子,随便挑。
唯一的问题是,钱先生表示这是回迁房,暂时办不了房产证,只能先签买卖协议,过户得等几年。郑大姐想着房价合适,自己又急着用房,没多想就答应了,当场签完协议后全款付清,还特意让钱先生的兄弟姐妹签了字作证,之后便开开心心装修入住。
这一住就是9年,期间郑大姐多次找钱先生催办房产证,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可想着有买卖协议和付款收据,她也没太担心。直到前不久,钱先生的哥哥联系她,说能办过户了,郑大姐以为终于能拿到房产证,没成想十几天後等来的不是过户手续,而是钱先生前妻和女儿的上门吵闹。
原来,这套房子根本不是钱先生的,早在他和前妻离婚前,就约定好这套回迁房留给女儿,房产证办下来后登记的也是女儿的名字。现在母女俩找上门,不仅要收回房子,还要求郑大姐赔偿9年的房租,共计18万,而钱先生却躲着不愿出面处理,郑大姐瞬间陷入两难。
二、法律解读:3个关键问题说透,谁对谁错一眼分清
1. 钱先生和郑大姐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很多人觉得房子不是钱先生的,协议就无效,其实不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第597条规定,无权处分人签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生效条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没法完成物权转移(也就是过户) 。
钱先生隐瞒房子已约定给女儿的事实,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虽然郑大姐拿不到房子所有权,但这份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她有权向钱先生追责。
2. 郑大姐要搬离吗?需赔18万房租吗?
首先,房子登记在钱先生女儿名下,她才是合法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自己的房产,所以郑大姐大概率需要搬离,但前提是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产权归属。
其次,赔偿18万房租的要求完全不合理。郑大姐买房时不知道房子的归属争议,是善意购房,而且全款支付了合理对价,并非故意侵占他人房产,主观上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承担房租赔偿责任,这笔损失该由无权处分的钱先生承担。
3. 郑大姐的损失该怎么追回来?
郑大姐最担心的“房财两空”,其实能通过法律途径补救,核心是找钱先生索赔,具体能要回这些损失:一是已付的40多万购房款及多年利息;二是9年来花的装修费用;三是房子市场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甚至能要求钱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外损失。
现在关键是固定好证据,比如买卖协议、付款收据、装修凭证、催办房产证的记录等,通过诉讼起诉钱先生,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三、避坑提醒:买房子别贪便宜,这3点底线不能破
郑大姐的遭遇太让人揪心,也给所有人提了醒,买房是大事,哪怕再着急、再便宜,也不能忽视这些风险:
1. 先查产权再交钱:不管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一定要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产权,确认房子是卖方的、没有抵押、没有产权纠纷,尤其是回迁房、安置房,更要查清楚权属情况,避免遇到无权处分的问题。
2. 能过户尽量早过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没过户的房子,哪怕住再久也不算真正属于自己。遇到说“暂时不能过户”的房子,一定要谨慎,要么不买,要么在协议里写清过户时间、违约赔偿等条款,降低风险。
3. 留存好所有证据:签的买卖协议、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沟通记录、装修合同及发票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一旦出现纠纷,证据越全,维权越顺利。
结尾讨论:这事你怎么看?
郑大姐全款买房住9年,没拿到房产证还可能被赶出去,过错全在隐瞒事实的钱先生,可受损失的却是无辜的购房者。其实生活里,类似的回迁房买卖纠纷不在少数,很多人都是因为贪便宜踩了坑。
大家不妨聊聊:你觉得郑大姐该怎么维权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买房子时,你会优先考虑价格,还是更看重产权是否清晰?对于无权处分卖房的行为,该加重处罚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也把这些买房避坑知识转给身边人,别让更多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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