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新的规定又马不停蹄下来了,所以我们再次马不停蹄学习。

相信媒体已经报道了很多,这里我也简单引用下媒体的报道(以财联社报道为例),并从自己关注的视角聊下新规的一些细节。

第一,宣传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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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不要用诱导性的话去粉饰业绩,宣传期限应该是没什么变化,即半年以内不能公宣,一年以下的业绩不能随意年化。

业绩排名收紧了,以后三年以上的业绩排名才能宣传,近一年排名不能宣传了。

这么说的话,年度冠军基金也成为了不合规的表述,因为只有一年,排名第一,这俩元素组合在一起,就不合规了。但如果媒体要这么写,请问怎么监管?

如果媒体和自媒体要故意违规宣传某家基金公司的绩优产品短期业绩,请问基金公司是否需要自证这不是投放?如果不需要自证,那以后大家都找媒体去宣传;如果需要自证,那开十个小号就可以为基金公司带来极大的合规风险。

还有一点,不能宣传规模,那以后ETF营销丧失了一大卖点,只能说自己是流动性最好、成交量最大、跟踪误差最小的产品了,或者说自己是费率最低,更有吸引力。

这对各家营销宣传人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本就稀少的卖点,再次收紧。

第二,不对基金经理个人进行过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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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早都不包装明星基金经理了,现在市场上很多火爆的ETF及工具型产品,根本没人在意基金经理是谁,投资者在意的是,你是什么策略,你是什么风格,你是什么行业主题。

查漏补缺很多东西,比如不把从业年限和投资年限混为一谈,这也很有必要性。

至于评奖,这个时代已经没人在意评奖了,上一轮大家买了获奖的基金照样亏钱,现在大家不相信主动基金经理了,评奖随之弱化。评奖的本质上还是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进行明星化,大家现在不吃这一套了。

第三,直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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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特别看点,现在公募的直播非常合规,也没什么人看了。

第四,就比较重磅了,事关各位从业人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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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费用揭示细化,必须大大点赞,直接重拳出击三方平台乱象。

这个考核机制还是很有意思的,导向是好的,但我没想明白怎么执行啊。

我跟你举个例子,一家个人系公募,基金经理本身也是大股东之一,因为管理费收入比较高,且专户提成也很高,导致公司净利润很高,虽然基金经理连续三年大幅跑输基准,但基金经理是大股东,仍然可以分成几十亿,请问如何监管?

或者我换个问法,基金公司收入利润增长较多,但客户亏损严重,这个钱不发给员工,存着,后面业绩好了再多发一些?

或者我再换个问法,如果一个渠道销售或者机构销售的核心KPI不是基金销量了,请问如何去评价这个销售的绩效?基金赚不赚钱,是销售个人能决定的吗?

还有一个场景,就是新发基金打开后,客户都赎回了大半,然后销售也要被罚,那以后银行渠道和券商渠道业务还怎么开展?干脆都做发起式,那资本金不够怎么办?干脆都保成立,大家都悠着点卖,那销售队伍直接就崩了,以后不拼销量了,还有什么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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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这个规定的导向不对,我就是单纯好奇,你到底要怎么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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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点非常好,就是把定投和逆向销售纳入考核,请狠狠奖励那些在2800点以下坚持新发权益基金的公募基金,好吗?

第五,廉洁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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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里面大部分是之前就有的要求,其中第三十二条,想必做过券结的朋友都会头疼。你ETF首发要保成立,请问给券商什么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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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互金实盘带货按照销量结算的,这怎么算?这里面糊涂账多了去了。就看后面怎么界定, 有些事儿不上称没有二两重,上了秤1000斤都打不住。

不管怎么样,我举双手双脚支持新规,就算很多短期完全落实有困难,至少我们的大方向没有问题,相信以后整个财富管理行业会以买方服务为主,真正做到普惠金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