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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民,是指朝代更替之际出现的不仕新朝、守贫节志以报故国旧主之恩的特殊群体。民国初年的逊清遗民,在政治上反对共和政体,图谋复辟专制;在文化上强调赓续传统儒家思想文化,通过撰修亡朝之史来抒发遗民情怀。

修前朝史本是中国古代政治传统。“春秋而降,凡新陈之递嬗,每纪录而成编。”自汉司马迁撰《史记》、班固撰《汉书》到清政府修《明史》,中国已有二十四史。清室逊位,民国始建,即有修清史之议。1914年(民国三年),清史馆成,赵尔巽为馆长。1927年,全书基本完稿,总共五百三十六卷,八百万字。赵尔巽认为,“今兹史稿之刊,未臻完整”,故效仿王鸿绪修明史,将所修“清史”命名为《清史稿》,“所有疏略纰缪处,敬乞海内诸君子切实纠正,以匡不逮,用为后来修正之根据,盖此稿乃大辂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1927年6月,张作霖出资,《清史稿》得以刊印。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驻北京,新上任的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接收清史馆,组织专班对《清史稿》进行审查,结论是书稿“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罪名有十九条之多。1929年12月,国民政府下令永久禁止发行《清史稿》。此后,有关《清史稿》品质问题依然被学者们密切关注。《清史稿》中渗透着强烈的遗民情怀已被大家所公认,亦是其遭封禁的根本原因。

一、遗民修清史之思想动机:“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

民国初年,政局始定。大总统袁世凯为标榜正统,延揽旧人,“特辟清史馆修撰清史”,“藉以显示新朝对胜朝的追念和报恩”。袁世凯聘赵尔巽为总裁,以广召耆儒。众多前清遗民受诏,但他们对于修史之事意见不一,而参与修史的遗民旨在“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

历代开国帝王,在新朝初定之时,多有召集文士,纂修前代史的传统,如唐修《晋书》《隋书》,宋修《唐史》等。官修正史,一以标榜“偃武修文,由乱入治”,一以表示“得国之正,创业之伟”,盖以永垂于后世。袁世凯任职民国大总统后,实以“太祖高皇帝”自居,“欲以文事饰治”,设“国史”与“清史”二馆,“图网罗满清遗老,为袁家‘新朝’装点太平”,“世凯之设馆修史,本含有藉是延揽胜朝遗老山林隐逸之用意,犹之清初修明史故智”。

1914年元月,国务院向袁世凯呈请设清史馆:“惟是先朝纪载,尚付阙如,后世追思,无从观感。及兹典籍具在,文献未湮,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将奚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3月9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的形式,批准了国务院的呈请,“查往代述作,咸着史篇,盖将以识兴革之所由,资发鉴于来叶,意至善也。维大清开国以来,文物典章,粲然具备,远则开疆拓土,有关历史之光荣;近则革故鼎新,尤系贞元之绝续。迨共和宣布,让德昭垂,我中华民国特颁优待条文,允彰崇德报功之典。特是纪载尚阙,观感无资,及兹文献未湮,征求宜亟,应即准如所请,设置清史馆,延聘通儒,分任编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二百余年传信之专书,用以昭示来兹,导扬盛美,本大总统有厚望焉”。至此,设立清史馆正式被提上日程。

清史馆之设立,首重馆长人选。袁世凯对此问题很是慎重。最初,他意属徐世昌或陆润庠。但徐本人意在更高位的总理之职,不屑于此,而陆则忠于亡清,任废帝溥仪的老师,拒绝出仕民国。后袁世凯又曾考虑梁启超、樊增祥、周馥等人,都不甚满意。几经思量,他想到了隐逸于青岛的赵尔巽。

赵尔巽,字公镶,号次珊,汉军正蓝旗人,同治年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等职。袁世凯之所以敦请他出山:其一,赵出身于翰林院,有较强的论撰文史的能力;其二,赵历任清末要职,在遗老圈中享有一定的政治名望;其三,辛亥革命后,青岛成为诸多清室王公大臣栖身之所,溥伟、善耆、周馥、赵尔巽、于式枚、劳乃宣等人皆隐逸于此。若赵当馆长则便于拉拢该地遗民,可达“一呼而百应”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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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尔巽(1844—1927)

1913年12月初,赵尔巽奉诏入京。12月23日,袁世凯隆加礼遇,亲授其勋二位徽章。赵尔巽则答以“往代修书即以养士,欲援曩例以系逸贤”的肺腑之言。他的积极态度,更坚定了袁氏设馆修前朝史的信心。

1914年3月9日,袁世凯正式颁布设置清史馆的诏令,招赵尔巽北上就职。但是,赵却居留青岛,迟迟不肯动身。“项城属人招之,公徘徊久之,乃至清史馆。”笔者以为,赵尔巽犹豫徘徊的原因,并非时人所说,“一为某大吏之案尚未办结,一为老病衰迈,一为无相当之位置,一为与某当局意见素不甚合之故”,主要还是担忧身负“贰臣”之恶名。袁世凯派人携函至青岛,“拟以尔巽为清史馆总裁,而以于式枚、刘廷琛副之”,但是于、刘二人均坚决拒之。刘廷琛更当面指责赵:“年伯已视袁世凯为太祖高皇帝耶!历朝之史,均国亡后由新朝修之,今大清皇帝尚居深宫,何忍即修史?年伯如以为可,则与袁世凯好为之;小侄不能从,晦若当亦不能从也。”于、刘二人与赵尔巽关系极为亲密,他们明确的反对意见也是赵尔巽踌躇不前的重要原因。

几经蹉跎之后,赵尔巽还是于1914年6月初晋京赴任。在他看来,修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报先朝之恩,而非简单的出仕民国。“我辈均受先朝厚恩,今逢鼎革,所以图报先朝者,惟此一事。修史与服官不同,聘书非命令可比。”其实,在赵尔巽内心,修清史以报皇恩正是他此时最想做的事情。“公深念一代有一代之事,始有一代之史。有清关内外垂三百年,事绩既多于往代,变迁亦甚于前朝,列帝精勤为治,手批章牍,成为家法。又与历代垂拱者有间。又史以昭法戒,必当据事直书,远年之遗事,或待野史而后详”,因而“似可偕往致力于此”。

赵尔巽就职以后,明确提出政府对于清史馆之用人及编纂问题均不得干涉,袁世凯答应了赵氏的要求。赵尔巽对清史修撰者的选用,有自己明确的考虑。其本人坚定、鲜明的遗民立场,决定了他选任清史修撰人员的标准,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清史稿》修撰队伍的人员成分与结构。赵尔巽充任馆长一职后,“近取翰苑名流,远征文章名宿”,在具体原则上,“必须由翰林苑起家,学问渊博,掌故熟悉,或精通满蒙藏各文者方为合格”,并向各地遗老耆儒、文人史家发出邀请。这些人大都持坚定的遗民立场。

但是,接到邀请者的态度不一,“是时遗老,有主张修史者,有以为不当修者”,但“卒之应聘者多”。梁鼎芬明确反对清史馆的设立,“国号虽更,少帝尚在,当此时代,公然编纂清史,对于现今幼主而直书前皇之遗事,宁非不敬之尤者耶?鄙意斯举请即中止,却为稳当”。罗振玉接到赵尔巽的信时,“宅中有小池,落成日,都人适有书为赵尔巽聘予任清史馆纂修,既焚其书,因颜池曰‘洗耳池’”。梁、罗二人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李瑞清则以“久已黄冠为道士,不复愿闻人间事矣”,拒之。郑孝胥,“不愿以委质之名,再见于行政之地”,亦拒之。在这些遗民看来,入清史馆即是出仕民国,乃是“贰臣”之为。尽管如此,赵尔巽还是网罗了柯劭忞、张尔田、王树楠、金兆丰、袁金铠、金梁等大批遗民入馆,他们“多以元遗山自况,用修史以报故君”。张尔田认为,“(《东观汉纪》)即当世所修,何嫌何疑耶”,欣然受聘。金兆丰则奉母命而行,“母蒋太夫人以修史为千古事,勉其行”。其他遗民,如于式枚,虽未到馆授职,但也对清史的修撰提出了很多建议。时大清覆灭不久,逊清遗民仍沉浸于故国之亡的悲痛中,修清史成为遗民重要的文化活动,“君自顾儒臣,国亡无所自荩,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其职也”。

据张尔田、朱师辙的记录可知,前后受聘于史馆的学者共131人,而实际入馆工作的大约有90余人,其中撰稿者68人,收掌、提调人员有30余人。在袁世凯当政期间(1914-1916年),资金充足,史馆人员众多,到第二期(1916-1926年)由于经费匮乏,很多史馆人员都离职了,第三期(1926-1928年)时,仅剩柯劭忞、金梁、袁金铠等十几个清遗民。而在这68位撰稿人中,持坚定遗民立场的就有44位,几乎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如表1所示:

表 1 清史撰稿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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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中的非遗民,或是已出仕民国政府的前清旧臣,如吴廷燮、王式通、王大钧、袁嘉谷、张启后、方履中、李景濂、秦望澜、吴璆、傅增淯等人;或是深受西学影响的新式知识分子,刘师培、夏曾佑、朱希祖、陈敬第、邵瑞彭、蓝钰、杨晋等人,但主要撰稿人还是清遗民。在辛亥革命后,遗民“自是不复谈世事”,“闭门著述,以终其身,而家国存亡之故,未尝一日释诸怀”;并仍以帝王之礼待逊帝溥仪,“岁时典礼,展觐行朝”;对于民国政府的出仕之邀,则坚决辞之,“吾如处女,少不字,老乃字耶”!国变后,夏孙桐闭门修书,辑录《清儒学案》、撰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袁世凯上位后,曾请王树楠出面劝说升允罢兵,王认为“不能为乱臣贼子作辞客”,坚决拒之。章钰临终前告诫子孙,“以故国冠服敛”,以表其遗民的身份。朱孔彰更是生前就自题墓碣:“清有处士,朱氏孔彰。”袁金铠穷其毕身之力谋宣统复辟,最后醉心在“满洲国”的美梦中,沦为汉奸。总之,“主要撰稿者中,特别是第三期编纂人员中,清朝遗臣居多,前朝文人为主,父子相随,兄弟相从,乡邻同呼,师生相望,功名同科,同学相应,相互间关系密切,显示其独有的特点,为《清史稿》在其军阀混战,经费枯竭的条件下便于维系,‘在馆之员,等于半尽义务,皆为赞成清史必成之人’”。

清史馆在开馆初,于式枚、缪荃孙、秦树声、吴士鉴、杨钟羲、何葆麟六人就在拟定的《开馆办法九条》中写道:“我大清定鼎二百余年,厚泽深仁,休养生息。上无失德之君,下无抗令之臣,固属前代希有,而武功赫奕,拓土开疆,文教昌盛,轶唐绍汉”,如此以来,已然为清史的纂修定下了基调。清史馆的设立、清史的撰修为遗民寄托故国之思、报答故国之恩提供了宽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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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民修清史之著述原则:“内清而外民国”

清遗民是传统政统(君主专制)与道统(儒家文化)的坚定维护者。政治、文化上的立场决定了遗民著述清史的原则是“内清而外民国”的,并从体裁确立、体例设定、内容取舍、文字表达等各方面都渗透着强烈的怀念故国旧主情结。修史是遗民话语表达的便捷方式,乃至成为他们对抗民国、反对新学的得力手段。

其一,关于体裁问题。“史之撰述,先重体裁,体裁不立,末由著笔。”清遗民认为清史修纂在体裁上仍应遵循纪传体断代史的旧史体裁。于式枚等人力主效仿《明史》的体裁进行修撰,《明史》集大家之成,效仿《明史》修撰,既秉承清朝修史传统,又可避免出错。“汇聚数十年之名流,考证三百载之事实,上搜开国之群雄,下录三王之事迹,数人同事则类叙,一人数事则别见,不漏不蔓,体例最善。今日修史,惟专仿《明史》,不必高谈皇古也。”而梁启超认为,现国体与政体已然改变,为能反映社会文化思潮的新变化,修史不应拘囿传统,而要采用新史体裁。但是,此建议被遗民拒绝,“各家所上史例,多数偏于旧史体裁。独梁启超建议,颇偏重剏新史体裁。众以清史为结束旧史之时,不妨依据旧史,稍广类目”,最后,“大体近法明史,而稍有变通”。

其二,关于史例问题。“古人所以谓修史者,必先定其例”,“史之有例,尤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清史馆创办后,“史例未定,建议蜂起”,而“清史体例,实仿明史”,“其中皆就旧史法立论,不敢讲新史学之义例也”。史例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史目的确立。经馆内修纂人员讨论后,采纳了缪荃孙所拟定的目录,帝纪12,列传19,志19,表9(参看表2):

表2 缪荃孙所拟清史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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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史目在报纸上公布后,遭到新式知识分子的批评。时任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国文教员易培基就提到:“见缪君荃孙所编清史例目,误漏逢午,触目皆是,以为浅失缪记”。易氏提出该目录有十三处“失误”,“本纪微论矣,志目之繁,过于诸史”,如《氏族志》即是满清宗族,纪传中有,无需画蛇添足;列传设置不合理,如《诸臣传》概念不清、与其他列传有重合之处。除此之外,他建议设《公主传》,“世界日趋文明,主重人格,男女不异,各国皆然”,并且还要求设革命党籍人列传,司马迁有为刺客列传,班固有为游侠列传,“何况党籍诸人,立业渊宏,规法覃远,尤非刺客游侠所能比拟也”。

史馆修纂人员对易提出的“志目之繁”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但是对他提出设立“公主传”、“党人传”的建议,并未采纳。最后,柯劭忞、缪荃孙等人确定本纪不变、列传15、志16、表10(参看表3):

表3 调整后的清史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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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体裁框架、史例设定完全是遗民思想与意志的体现,而这种循旧的文化意识为清史修纂在内容取舍、文辞修饰上的“内清而外民国”确定了基调,“清史稿体裁,仿诸明史,既嫌守旧,不能通变。其观念所在,则纯以清遗臣身份,以纪述清事”。故而,在清史纂修中,出现了“赵尔巽诸人,自命为清室遗老,于清岂则多方隐讳,于民国则滥肆诋毁”的结果。

其三,关于内容取舍问题。遗民在清史撰修过程中,对于清朝统治者的残暴行径,以及有损清室帝王尊严、后妃名誉的事件,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而在忠义、列女等传的安排上,则不惜篇幅,褒扬铺张。

遗民对于清初朝廷的圈地、屠杀、逃人法等残暴行径,或略写,或回避。诸如“圈地”一事,仅记载:“谕户部清查无主荒地给八旗军士……甲寅,免近畿圈地今年额赋税三分之二”,对于圈地中的野蛮残暴行为并未有记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扬州三屠”、“嘉定十日”等屠杀行为,也只有简略的记载。1626年,清政府颁布的禁止八旗奴仆逃亡的“逃人法”,稿中亦无任何记载。由此可知,清遗民非直笔修书,“清初入关,平定东南,屠城惨案,暴戾已极。康乾之季,清帝游幸,国计民生,交感其困,起自康熙,迄于雍正,惨酷大狱,层出不穷,清室末造,纲纪废坠,权阉乱政。势薰朝野,诸如此类,国之大事,均应详载,而清史稿则多削而不录,盖所以泯没满清残忍变乱之实也,言多隐讳,直道安在”?除此之外,清史重要的“太祖为俘”、“太祖受伤”、“孝庄下嫁”、“世祖逃禅”、“世宗夺位”、“太宗争立”、“慈禧失德”等事件,都属影响声誉之类,统统不见记载。

在撰修《忠义传》时,遗民不断增加著录的人数,最后确立的目录中共列444人之多。梁启超就曾提出:“有清宏奖节义,而死事之臣,希于前代,惟其希也。”遗民则反对梁的说法,“辛亥一役,晋、蜀、江、闽,远至新疆,近而湘汴,大臣列将,道义向往(诸人皆应入列传),以及地方各官死节者,尚不可偻数。革党方横,邪说正肆,力为讳诋,无与表扬,迩来公论渐明。浙中吴提学庆坻,方纂《碧血录》,采访甚富。将来忠义传内,辛亥不为无人,奖忠之报,无愧于前朝守死之经,未沦为末世,自有历史忠义传之例在”。因而,大肆褒扬忠义之士,《忠义传》第十卷中,共收录辛亥中被杀与殉节者108人,并赞颂他们“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

《列女传》收录的四百二十余人中,因事功入传者极少,“以守节殉夫者居百分之九十五,其余则以室女事亲不嫁,侍婢忠于主妇者著录焉。若乃以女子而著畸行战功者,则寥寥无几焉”。在学者看来,“至著录清史之诸女悉为庸行,别无赫赫之事迹可见,谓宜改传为表,题目‘贤媛’,以姓名、邑里、夫名、事迹、年寿分格填写,旁行斜上,一览而知,胜于作传多矣”。

遗民还为民国年间去世的遗民立传。梁济、吴宝训、王国维、沈曾植、劳乃宣、梁鼎芬、张勋等人皆在列传中占一席位,并称赞他们“皆硕学有远识,惓惓不忘,卒忧伤憔悴以死”。遗民为了颂扬节义的品质,更是将王国维列入《忠义传》而非《文苑传》。“王氏可称者,在积学于躬,著书自称家言,宜为儒林之冠冕,讵得以忠义一节蔽之乎”,“王氏之卓卓可称者,即在学术一端。籍令忠于一姓,守节殁世,亦匹夫自经沟渎之为耳,何足取哉”,“考此传仅寥寥二百余字,未能表王氏学行之十一”!《清史稿》本是纪传体断代史,在时间上有明确的上限与下限的规定,遗民此作法实已违背修史体例。无怪乎后世学者批评:“史稿于民元后逝世之遗臣,一律收入,揆诸断代为史之例,已嫌不伦。”诸如此类不合理之处,史稿中甚多。

其四,关于文字表达问题。遗民在撰修帝纪时,不吝溢美之辞,“至勤”、“至明”、“至仁”等词处处可见。稿中称清太祖努尔哈赤,“天锡挚勇,神武绝伦”;太宗皇太极,“帝交邻之道,实与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无以异,呜呼!圣矣哉”;康熙皇帝,“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光绪皇帝,“光绪恩义兼尽,度越唐明远矣”等等。而在记载革命党人的活动时多用“谋乱”、“作乱”等词,称呼农民起义领袖洪秀全、杨秀清等人为“贼”、“匪”、“寇”,以此来表达自己的遗民立场。

清史稿在内容选取、文字修辞方面,皆用清代遗民口吻,对清朝不吝褒扬。时人批评:“修史例有内外之分”,“新朝修胜朝史,必以新朝为内,胜朝为外”,用“以明主客之分”,但是《清史稿》反其道而行之,持“以清廷为内,而以党人为外”的古怪立场。

遗民在撰稿时,“不奉民国为正朔”,对于民国年间发生的事均用干支纪年而非民国历法纪年,“清代遗臣之亡于民初者,清史稿于其殁亡之年岁,多不注述,只云‘未几卒’、‘旋卒’,只用干支而不奉民国正朔”。

遗民将革命活动定义为“倡乱”、“谋乱”、“谋逆”等。本纪第二十五记载:“宣统三年辛亥,七月壬午四川作乱,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瑞澄传》:“越月武昌变起,先是党人谋乱于武昌,瑞澄初闻报,惊慌失措,漫不为备”,《恒龄传》中亦提及“恒龄抵宜昌鄂乱作”。

对于民国肇造者孙中山,全稿中仅提到一次,且直呼其名。对于革命烈士,多用诬蔑之词。提到徐锡麟,书曰:“刺恩铭”;谈到秋瑾,则书“阴谋乱”。此种情况,“求诸前史,绝无此例”。

这种“以清廷为内,而以党人为外”的修纂立场,直接反映遗民对民国正统地位的拒斥心理。《清史稿》文本也因此成为遗民抒发孤露遗臣情怀、寄托故国故主之思的绝好载体,“睠睠故君之情,时流露于字里行间”。《清史稿》已然不只是民国政府所修前朝之史,而是清遗民寄寓情怀、思念故国的“私史”。袁世凯逝世后,继任的历届北洋政府对清史馆都不重视。史馆经费奇缺,馆员星散。到1920年代,仅剩十几个遗民还在苦苦坚持。正如金梁所说:“近人每责史稿,谓以民国官修清史,不应立言多背时制,而不知史馆修史十余年,实未成书,及议校刻,实临时集款,购稿分印,未用官款一文,不宜以官修官书为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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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民修清史之终极评论:“深研究其得失,而得其真相”

《清史稿》刊行后不久,即被南京国民政府封禁。对于《清史稿》文本,朝野上下一片质疑、谴责、批判之声,“时贤之评清史稿者,多谓其乖谬甚多,几无一顾之价值”。如何评论遗民修清史的得失优劣,长期以来学界多有讨论。1955年,朱师辙先生论及《清史稿》评判问题时说的,“毕其力以穷其书,深研究其得失,而得其真相,岂非清史稿之大幸欤”,不失为基本公允的态度。

1927年6月,清史修纂得到了奉系军阀张作霖较为丰厚的资金支持,史馆内遗老们准备再用几年时间对清史进行审核、完善。此时北伐军已迫近北京,局势紧迫。赵尔巽已病入膏肓,自知来日无多,于是要求将清史尽快刊印。1928年初,《清史稿》印刷出版。

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清史馆。新上任的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奉命对《清史稿》进行审查。此前,易培基就曾对清史目录提出质疑,“此仅一《史例》目,谬误已多,将来书成,可想见矣”。1929年12月,易培基向行政院长谭延闿上书:“《清史稿》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他详细列举了《清史稿》十九大罪名:“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体例不合”,“体例不一致”,“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表传志互相不合”,“有日无月”,“人名错误”,“事迹之年月不详载”,“泥古不化”,“浅陋”,“忽略”。易培基所列,前七条属于政治立场的问题,后十二条属于学术、技术层面的。他特别强调,“况以民国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诸罪状,若在前代,其身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国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根据易培基的报告,行政院最后决议对《清史稿》“永远封存,禁其发行”。

国民政府禁发《清史稿》的决定,为社会舆论的导向奠定了基调。1931年,任职北京大学的傅振伦对《清史稿》提出严厉批评,认为其“不奉民国正朔”、“违反史家详近略远之原则”、“难于征信”、“曲笔之失”、“生人入传之失”、“称谓之失”、“称谓歧出之例”、“互见之失”,“此书不绝,是无天理”!

不过,孟森等学者却认为,不能仅仅对《清史稿》作简单的政治伦理批判,而应全面、客观地认识它的学术价值,“审查结果,或有可嫌之处,要之已尽具于是。是本书无谤史之价值,但当指明其应酌正之体例,并出党史以供参照,为据稿修为正史时之标准,无毁弃此大宗史料之必要”。而容庚则认为稿中的遗民情怀是情有可原的,其一,“修史者多属胜朝遗老,不忘故主,间或为之表扬,是诚有之,然明史固亦如斯”;其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在此条例被取消之前,窃号自娱,原为中华民国所允许,则彼时不奉民国正朔,再颁谥典,无足怪者,即收诸遗老于列传中以为效忠者劝,亦当不为旧道德所非难”。再者,《清史稿》对于学术研究有一定的价值,“夫学校皆有历史一门,欲知中华民国肇建之由,不能废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历史而不讲,即不能废此一百册《清史稿》而不用”。

此后,学术界出现解禁《清史稿》的呼声。1935年,国民政府对《清史稿》的禁令放松,“(南京)行政院以淸史列传关系国家历史文化”,“经院审查决定:所述各书,除中华书局出版之淸史列传不得据为底本印行外,其余国史列传、满汉名臣传及国朝儒林列传等三种准予采用”。《清史稿》实际上已经开禁。

学者们关于《清史稿》品质的争论仍然在延续。1936年,陈登原在《读清史稿偶记》一文中指出:“予自民国二十二年秋,首读清史稿。至二十五年,又重读一过。约其疵累之处:其一,为纲常之见太深太露。其二,为褒贬出失,未惬人心。其三,为叙记之言,多有戾谬。其四,为当详不详,当略不略。其五,为书事记人,未能适格。其六,为时日不序,先后失第——非敢好谤前辈”。在陈先生所说的六处“疵累”中,笔者以为“为纲常之见太深太露”是《清史稿》最大的问题之所在,也是其被国民政府禁止发行的根本原因。而纲常名教正是清遗民群体的道统之所在。无外乎金毓黼先生感叹:“尔许人才国民党,偏教遗老做文章。”虽然《清史稿》问题多多,但是后来学者仍对《清史稿》的史料价值给予了肯定,“平心论之,是书积十余年之岁月,经数十学者之用心,又有《国史》原本可据,而历朝所修之《实录》、《圣训》,及《宣统政纪》,并蒋(良骐)、王(先谦)、朱(筠)三氏之《东华录》,采摭甚富,史实略备,囊括以成一代之典,信足以继前代正史之后,而资览者取资矣”。

终观国民政府官方对《清史稿》的禁发,以及社会舆论对《清史稿》的质疑与批评,归根结底,在于本由政府主导的前朝正史撰修,演变成了清遗民群体表达自身精神诉求的文化行为。朝野上下对《清史稿》的尖锐批评,大都集中在史稿的怀旧政治立场与陈腐遗民情结。当然,《清史稿》也并非一无是处。从学术上看,《清史稿》的史料丰瞻,旁征博引;在史例、史目等方面,勉力赓续传统,尽管在技术层面不尽人意,但是它毕竟给后人研究清史留下一份充实的、可资借鉴的资料文本,给中国历代无一例外的修前朝史这一悠久的文化传统一个最终的交待。(节选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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