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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北京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骑电动车在景泰桥下行驶时,因为走了机动车道,就收到了交管部门发送的处罚通知。
从视频截图来看,交警处罚的根据就是针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这让车主感觉到很疑惑,他之所以会在机动车道骑电动车,可并非是明知故犯,而是不得已而为之。
从他所拍摄的视频能看到,一路上非机动车道几乎都被违停的汽车给占满了,非机动车如果不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好像也没有别的办法。
他想问一下,为什么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没人管,非机动车无奈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就要被罚?
对于这位网友的遭遇,网友们的反应也不一致。
有人对他表示了同情,觉得这处罚来的有点冤,该罚的是那些违停的汽车才对。
也有人觉得,如果当时汽车违停,电动车主完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故意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那罚的也很合理。
还有人认为,这段视频说得不清楚,容易误导网友。
首先,从交管部门发送的短信来看,对电动车主仅是警告,并未真正处罚。
其次,虽然从视频来看,路上确实有很多违停车辆,但电动车主被处罚一定是有根据的,比如,事发路段并没有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但电动车仍然在机动车道上长时间行驶,公布违章照片就一目了然了。
最后,即便是合理的借道,非机动车也应该尽量靠右侧行驶,而不是再走在道路中间。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对这件事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分道行驶”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应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走机动车道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处罚措施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是,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过,地方上对此规定并不统一。
比如,《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而深圳可就重的多,有人骑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就被罚了500元。
那么,问题来了,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要被罚,那非机动车道被汽车占道,到底会不会被处罚?
其实,机动车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的。
比如,前方事故紧急避险,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公交车进出站台,非机动车道内划有停车位等等。
但前提一定是不能影响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且严禁违停。
在处罚措施上,也是比非机动车更严格。
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对于违停的机动车,如果车主在现场,一般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驶离。
如果车主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把车强制拖走。
只不过,由于交警部门的人力有限,不可能派出警力24小时到处巡视,这也是机动车违停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很多车主违停的都离谱,停路边都是有良心,堵住人行道出口,或者直接“骑”在人行道上的也不在少数。
相比这些机动车的“霸道”,非机动车占道确实“文明”了不少。
其实,对于这位北京网友面临的困境,法律中早就给出了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借道通行应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则:
1.仅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如施工、停车等)无法通行时,才可以临时借用相邻机动车道,且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应立即回到非机动车道。
带有明确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的区域禁止驶入。
2.借道时需靠右侧行驶,保持与机动车安全距离。
3.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优先使用斑马线,且需下车推行。
4.禁止在机动车道内长时间行驶或随意变道。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来行驶和停放,不能只图自己方便,给他人造成困扰。
法律并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谁不守规矩,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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