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军官军衔和士兵军衔历经多次改革后,最终实行以下等级:

军官军衔分为三等十衔,三等为将官、校官、尉官;十衔由高到低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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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三等为高级军士、中级军士、初级军士;七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由此可见,少尉是最低军官军衔;列兵是最低士兵军衔。而且,自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以来,列兵的称呼始终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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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军最小的官衔和兵衔,符合条件的同志,因为“从无到有”,所以叫“授予”。而其余的军衔是从低到高,在此基础上提高军衔,故而叫“晋升”。

比如,有的同志军校毕业后,授予少尉军衔,提为副连职军官,晋升中尉军衔;新同志第一年入伍训练结束后,授予列兵军衔,服役第二年,晋升上等兵军衔。

当然了,笔者当年在部队服役时,提干和特招入伍的同志,可能授予的军衔更高一些,现在离开部队十几年了,也不知道还有无这个政策。

笔者1997年12月入伍,2013年12月自主就业,原是四级军士长军衔,也就是如今的一级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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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少尉和列兵军衔叫“授予”外,我军有2次也叫授予军衔。1955年,人民军队实行军衔制,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1965年取消军衔制。1988年9月,实行新的军衔制,授予17位上将、146位中将及1000多位少将

自此以后,除了例外的少尉和列兵军衔,再无“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