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
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
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撤销
石码街道蔬菜村、内社村、登第村、高坑村
等4个村村民委员会
设立蔬菜社区、内社社区、登第社区、高坑社区
等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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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码街道高坑等4个行政村撤村设居的批复
龙政综〔2025〕247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石码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高坑等4个行政村“撤村设居”的请示》(漳龙码政〔2025〕10号)收悉,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石码街道蔬菜村、内社村、登第村、高坑村等4个村村民委员会,设立蔬菜社区、内社社区、登第社区、高坑社区等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你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妥善做好高坑等4个行政村集体资产处置及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撤村设居工作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大局稳定。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组织新设立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新的社区“两委”产生之前,撤村设居后的居委会工作原则上暂由原村“两委”主持开展。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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