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与“介定”
山东/孙延宜专辑/2025年/257(随笔)
表决通过的《条例》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经营以及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管理、文化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介定。
这是网文《在 <光明日报> 发表的第二篇文章,瞄准噪声污染立法治理》中的一段话,其末尾的“介定”错了,应为“界定”。
界,指界限或一定的范围。界定为动词,一是划定界限或确定所属范围,比如分工要有明确的界定,是优是劣自有客观标准来界定;二是下定义,比如这一新的术语还没有界定。引文中所说的是有关部门防治噪声污染的职责和权限问题,属于划定界限或确定所属范围,所以应该使用“界定”。介,义项较多,但没有“界限”或“一定的范围”之义,因此,也没有“介定”这个词。
但据网上介绍,在某些非正规场合或特定领域(如某些学术文献或专业术语中),“介定”可能被用作描述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中间状态或过渡阶段,但这种用法并不普遍;在一些特殊语境下,“介定”可能试图表达一种介于两种极端之间的中间状态或模糊区域的划定,但这并非其主流或标准用法。
这也就是说,眼下“界定”为规范用词,“介定”尚在朦胧状态,不能随便使用。
作者简介:孙
延宜,山东省滕州市人。1980年于滕州一中高中毕业后考入空军一机校,1982年秋军校毕业后,分配至兰空航空兵部队工作,历任师直修理厂军械师,
航空兵团
定检中队军械分队长、政治指导员,飞行大队政治教导员等职,空军中校军衔,2001年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转业。喜欢文字,坚持读写,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数百篇。《乡村精短文学》专栏作者。《大众日报》特约评报员。
《咬文嚼字》杂志荣誉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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