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正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转型性治世”——即社会总体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同时面临复杂挑战与结构性矛盾的特殊历史阶段。

一、我们正处于“由治向盛”的关键转型期

“乱世”在传统语境中通常指战乱频发、政权更迭、社会失序、民不聊生的时代。而当前中国政治稳定、社会有序、经济繁荣、民生改善,远未进入“乱世”状态。但是否已是“盛世”?

盛世”在历史上多指国家强盛、文化昌明、百姓富足、四夷宾服的黄金时代,如汉之“文景之治”、唐之“贞观开元”、清之“康乾盛世”。当前中国虽成就斐然,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1.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差距、区域差异、收入分配不均依然突出。

2.社会矛盾多元化。老龄化、少子化、就业压力、心理健康、网络舆情等问题日益凸显。

3.外部环境复杂。国际地缘政治紧张、科技封锁、贸易摩擦加剧。

4.治理体系仍需完善。基层治理能力参差,部分领域执法不公、形式主义等问题仍存。

因此,当前中国可称为“治世之盛途”,即走在通往盛世的路上,但尚未完全抵达。

结论:我们正处于一个“非乱非盛、由治向盛”的关键转型期。这一阶段既需要保持战略定力,防止因小失大、误入动荡;也需要深化改革、精准施策,推动社会向更高水平的和谐与繁荣迈进。

二、现行刑事政策及其利弊分析

在这一特殊历史阶段,刑事政策应坚持 “宽严相济、精准施治” 的总体方针,做到因时而变、因事而异、因人而施。

(一)现行刑事政策的基本取向:宽严相济的实践演进

近年来,我国刑事政策呈现出以下特点:

1.总体上趋向“宽缓化”改革

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审前羁押率;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轻处理;推动社区矫正、非监禁刑适用,减少监禁带来的“标签效应”。

2.重点领域坚持“重典治乱”

对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爆炸、绑架)、恐怖主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腐败犯罪、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强化刑事追责。

3.刑事政策更加注重社会治理功能

强调“治未病”,推动源头预防,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社区矛盾调解;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建议与风险评估,提升司法精准度。

(二)对现行刑事政策的客观评价 1.积极方面

“少捕慎诉慎押”体现了现代法治文明的进步,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对电信诈骗、性侵儿童等犯罪的严打,增强了公众安全感;刑事政策不再局限于“惩罚犯罪”,而是更多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

2.存在问题与挑战

“宽”与“严”的边界模糊。部分基层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存在“一刀切”倾向,个别案件中“认罪认罚”存在被胁迫或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重典适用存在选择性执法风险。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中,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仍未根除;对弱势群体(如农民工、流动人口)的轻微违法行为有时处罚过严,而对资本运作中的灰色行为监管不足。

刑事政策与社会治理有所脱节。过度依赖刑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如将部分经济纠纷、信访问题刑事化),导致“泛刑法化”趋势;社区矫正、帮教体系不健全,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困难,再犯风险上升。

公众认知与司法专业之间存在张力。民众普遍期待“严打”以震慑犯罪,舆论对恶性案件的高度关注,易导致司法被“民意绑架”。

总体评价:现行刑事政策方向正确、理念先进,但在执行层面仍需细化标准、强化监督、增强透明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构建“精准化、人性化、系统化”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

面对“由治向盛”的历史任务,刑事政策应转向以治理效能为核心、以预防为主导、以恢复为目标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在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施治”的基本原则下,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刑事司法的人性化与专业化 1.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知情权、申诉权;规范讯问程序,全面推行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建立“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防止被迫认罪等。

2.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尤其是量刑依据的公开;推动典型案件庭审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刑事政策社会反馈机制”,定期发布犯罪数据与政策效果评估报告。

(二)强化源头治理与社会修复功能 1.推动“非刑事化”与“去犯罪化”改革

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如醉驾、小额盗窃)探索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减少“口袋罪”适用(如“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明确构成要件,防止扩大化。

2.发展恢复性司法

在轻伤害、邻里纠纷、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中推广“刑事和解”“赔偿谅解+社区服务”模式;建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弥补其物质与精神损失。

3.加强犯罪预防体系建设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规则意识;在社区建立“矛盾调解中心”“心理疏导站”,早发现、早干预;利用大数据分析犯罪热点区域与高危人群,开展精准预防。

(三)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支持体系 1.消除“标签化”歧视

推动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平等对待刑满释放人员。

2.扩大犯罪记录封存范围

在扩大犯罪记录封存范围的同时,还应当逐步建立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3.提供就业培训与心理辅导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干预服务。并可为无家可归或无业可就者提供临时住所与就业机会。

(四)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刑事政策

加强法治宣传,避免“舆论审判”,培育“宽容而不纵容”的社会文化。既反对“以暴制暴”的复仇心理,也反对“无原则宽恕”的道德绑架。

总之,刑事政策不应只是维稳的工具,更应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文明杠杆。我们应以史为鉴,摒弃“严刑峻法以震天下”的旧思维,走向法治化、人性化、系统化的现代治理之路。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治世”向“盛世”的平稳跃迁,让每一个公民在安全与尊严中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

未来的“盛世”,不是靠“重典”压出来的,而是靠“良法善治”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