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伟律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资本市场犯罪律师实务”专题讲座,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律师100多人参会。
在回顾近十年资本市场犯罪概况时,杨红伟律师指出,交易类犯罪仍是主流,其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三大罪名案件占比超过80%,是资本市场刑事打击的核心目标。近年来,财务造假犯罪快速上升,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涉上市公司犯罪类型增速明显。近三年,资本市场犯罪案件数量增长明显,这体现了监管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场外期权等新型金融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开始增多,这给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于资本市场犯罪的类型化,杨红伟律师按照“环节+法益”的分类标准对资本市场犯罪进行了类型化。按照资本市场活动的四个核心环节:发行环节涉及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源头性犯罪;交易环节涵盖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二级市场违规行为;服务环节涉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资金管理环节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及挪用资金罪等。从刑法保护的视角,资本市场犯罪主要侵害三类关键法益。管理秩序法益,是指破坏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准入、监管及运行规则。竞争秩序法益,是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财产权利法益,是指直接或间接侵害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经济损失。
关于内幕交易罪,杨红伟律师就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了讲解,特别是对内幕信息重大性的认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在内幕信息重大性的认定上,杨红伟律师认为,应当确立双重测试原则,即价格敏感性测试和理性投资者测试。就内幕交易罪的无罪辩点,杨红伟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重点分享了主体不适格、主观无故意、内幕信息不成立、交易行为无异常、证据不足、多级传递责任切断等辩点。
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罪,杨红伟律师除了讲解基本犯罪构成外,还结合实际案例分享了主观无故意、泄露的信息非内幕信息、泄露行为未在敏感期内等无罪辩点。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杨红伟律师就常见的连续交易型操纵、约定交易型操纵、自买自卖型操纵、虚假申报型操纵、蛊惑交易型操纵、抢帽子交易型操纵、其他方法操纵进行了基本解读。原计划就每种类型的构成和无罪辩点一一进行解读,但由于时间关系,只能就本罪整体构成和无罪辩点进行讲解。
在资本市场犯罪监管与审判趋势分析中,杨红伟律师指出,监管趋势表现为:“零容忍”常态化、科技监管强化、行刑衔接顺畅、跨境监管合作加强。杨红伟律师特别指出,智能时代大数据监管已成为基本方式,证监会全链路采集数据,建立异常交易、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模型,系统自动标记异常信号。证监会按照“大数据建模筛查——人工复核——线索入库”的流程开展工作,模型预警已成为主要案件线索来源。关于审判趋势,杨红伟律师认为,定罪标准趋于边界清晰化与追责全面化;量刑尺度则呈现从重化与差异化并行的趋势。
本次讲座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与会律师普遍认为本次分享对实务工作极具指导价值,由于本次讲座时长所限,意犹未尽,大家纷纷表示,诸多问题未能充分展开探讨,期盼律协能够就资本市场犯罪辩护实务这一主题再次组织专题培训,以便深入研习交流。
热门跟贴